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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盟修订REACH附录XVII邻苯管控要求
发布时间:2018-12-24 17:48:45

  2018年12月18日,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(EU) 2018/2005,修订REACH法规限制篇(附录XVII)第51条关于邻苯二甲酸酯的管控要求,新增了对DIBP的管控,扩大了四种邻苯物质管控范围,将非玩具及儿童护理类产品也纳入了管控。(EU) 2018/2005将于2019年1月7号生效,具体内容如下:

  1. 增加DIBP要求,因此REACH附录XVII第51项的受限制邻苯二甲酸酯变为以下四种:

  邻苯二甲酸二(2-乙基己基)酯(DEHP)

 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(DBP)

 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(BBP)

 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(DIBP)

  2. REACH附录XVII第51项邻苯二甲酸酯限用要求,如下表:
        

限用情况 邻苯二甲酸酯限值 生效日期
含有3种邻苯二甲酸酯(DEHP, DBP, BBP)的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不得投放市场 塑化材料的DEHP, DBP,   BBP (单一种或总和的浓度) < 0.1 % 已生效
不得使用含有4种邻苯二甲酸酯(DEHP, DBP, BBP,DIBP)的玩具和儿童用品 塑化材料的DEHP, DBP,   BBP, DIBP (单一种或总和的浓度) < 0.1 %  2019.1.7
含有4种邻苯二甲酸酯(DEHP, DBP, BBP,DIBP)的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不得投放市场 塑化材料的DEHP, DBP,   BBP, DIBP (单一种或总和的浓度) < 0.1 %   2020.7.7
含有4种邻苯二甲酸盐酯(DEHP, DBP, BBP,DIBP)的其他物品不得投放市场(第3点所列物品除外) 塑化材料的DEHP, DBP,   BBP, DIBP (单一种或总和的浓度) < 0.1 %   2020.7.7

  3. 物品(除了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)中邻苯二甲酸酯限用要求不适用于:

  没有与人体粘膜接触或与人体皮肤长时间接触的塑化材料,而专门用于工业或农业用途,或专门用于户外的物品,

  2024年1月7日前投放市场的飞机,或任何时候投放市场的物品,这些物品是专门用于维护或修理这些飞机,并对飞机安全和性能有关键的作用

  2024年1月7日前投放市场的机动车辆,或任何时候投放市场的物品,这些物品是专门用于维护或修理这些汽车,并且没有这些物品汽车不能发挥预期的作用

  2020年7月7日之前投放到市场上的物品

  实验室使用的测量装置及其零部件

  在法规(EC)No 1935/2004或(EC)No 10/2011范围内与食品接触的产品和材料

  在指令90/385/EEC,93/42/EEC或98/79/EC范围内的医疗设备及其零部件

  在指令2011/65/EU范围内的电子电气产品

  在法规(EC)No 726/2004,指令2001/82/EC或指令2001/83/EC范围内药品直接包装

  注意事项:

  a. “塑化材料”是指以下均质材料:

  聚氯乙烯(PVC),聚偏二氯乙烯(PVDC),聚乙酸乙烯酯(PVA),聚氨酯。

  除硅橡胶和天然乳胶涂层外的任何其他聚合物(包括泡沫聚合物和橡胶材料等高风险材料)

  表面涂层,防滑涂层,饰面,贴花,印刷设计涂层

  粘合剂,密封胶,油漆和油墨

  b. “长时间皮肤接触”是指每天持续接触时间超过10分钟或每天间歇接触时间超过30分钟.

  c. “儿童护理用品”是指任何旨在促进儿童睡眠、舒缓、卫生、喂养或吸吮的产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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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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